不過,報告書強調,在審視投訴個案的數目時,應該考慮到年内有三百零七萬 宗可能引起警民衝突的情況:包括警方使用姓名索引電腦系統截查一百五十六萬 名人士,以及發出一百五十一張交通傳兩和告無·警方為保護市民,每每須站在 最前線工作,所以應理解到執行這些服務的困難,
委員會在審核投訴個案時,對警方執行任務的方式,程序和指令提出多項檢討 及修訂建議,以便有助警務處長奎定該等足以導致或可能導致公案人士投訴的 範圍,並加以矯正
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倡議進行的研究和改革包括:
(一)檢討使用警犬在屋邨多西大厦巡;
(二)檢討向犯人提供茶點的現行惯例;
【三】檢討被告出庭的程序;
(四)檢討報告和記錄拘捕行動的時間;
(五)發出通告,指示警務人員不宜在民事糾紛中就當事人的權利或責任,提供 意見:
(六 ) 發出廣泛的公告,提醒警務人員所有已錄取的口供均不應予以毀滅,
(七)提醒管務人員就搜查令和拘捕令向裁判司宣誓的資料,須準確無誤的重要 性
謝志偉博士同時就循箾易程序解決若干輕微投訴的計劃作出報告·
該計劃由一九八九年開始推行,試辦六個月,目的在透過個人面談而迅速解決 一些因程序或政策失误或其正誤會或不受有關警務人員控制的環境而導致的投訴·
倘此計劃試辦成功,則可調動更多資源途 嚴重的投訴個案,
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評估試驗計劃的成如因,已對此計劃作出若干輕微修 訂,並批准延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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