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處展開八九年屋宇建築調查

政府統計處今日(星期二)宣布已經展開一九八九年度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 米統計調查,

是項調查一年一次,是統計處為收集本港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的結構和表 現的經濟數據而挤術進行的調查的其中一部分,

調查的目的是收集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行業的最新資料,用以評估該等行業 對本港生產總值的貢獻,並確定該等行業的成本結構、經營特色和營業額,

調查結果對政府及私人機構在制訂政策和作出決定時非常有用。

這次大約共有四千家機構接受調查,包括從本以下行業的重要機構和隨機抽樣 選出的較小規模機構:

屋宇建築和土木工程建築;

* 地產發展:

建築設計、測盆和建築工程;

* 地產批租、經紀和保養管理,

調查是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一第三一六章)的一九八四年曾查及統計(屋宇建 築、建造及地產業按年統計調査)令授權進行,此令已刊登於一九八四年一月十 三日出版的政府憲報法例告示編號十六内,

統計問卷有四個不同版本,用以搜集上述四個不同行業機構的資料·

調查所搜集的資料包括:東主機類別:直接僱員人數;僱員薪酬;材料物料的 耗用;付予分判承建商的赞用;經營費用;建築工程總值;發展中產業的總值及 有國發展計劃支出(包括地價};其他業務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等,

調查問卷已郵寄有關機構,法例規定各機構主管必須把問卷填妥,在一九九零 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交回統計處,

如有需要,統計處爲可前往有關機構協助填寫表格,統計員畬隨身携有政府 身份證和執行是項統計調查的證明書,以資識別,受調查機構可要求統計員出示 上述證明書,以作檢查·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