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已通過法例

放寬掛接車載重量

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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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同行政局已通過法例修訂,容許一種新類別的掛接式車輛在本 以運送更重的貨物·為避免此類車輛超重,法例亦通過設立新的交通標誌,以確 保車輛秤重站能有效地運作·

政府發言人解釋,法例修訂將准許最少有六個中軸而合共總重重最高達四十四 公噸的掛接式車輛,在本港行駛,

此項新法例令到本港與一些歐洲國家的政策達成一致,並且由於貨物安放在更 多車軸上,亦會減少道路損壞情況·目前的條例容許有五個車軸的掛接式車輛總 重最高為州八公噸,

為使貨車經營者在選擇最適用於其營業的裝備方面更具彈性,修訂的法例亦容 許拖頭後軸至拖架軸之軸間距離有不同規限,令到車輛合共總重量可遞增至四 十公噸及四十二公噸,

拖架的最高總重量將由現規定的三十二公噸增加至三十八公噸,由於拖架在未 载貨前的重量約為五至七公噸,因而它所乘載的貨櫃重置可達三十公噸,

發言人說,超載畬對道路造成嚴重損壞,亦防礙道路安全.

法例修訂亦提供一組新的交通標誌,豎立後可有助車輛秤重站的運作·

有關標誌將設置於通往秤重站的道路上,指導超過五點五公噸重的貨車,靠左 面行車線行駛,經過一部量重儀器,用來審查以正常速度行駛的貨車重量。

「当一架超重車輛經過儀器的感應部分,交通燈號會亮起,該車輛便須往秤 重站作準確鬟重,並接受有關之檢控·

「当局將採用交通管制措施,例如使用行車道標記,以確保有關車輛會駛往秤

發言人表示:「超重車輛將需要卸下部分貨物始獲准繼續其行程·

現行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超重貨車或容許他人駕駛超重貨車均屬違法

目前,警方只依靠手提磅重儀器和地秤向違例貨車司機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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