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兩間人斋公司清盤

高等法院對香港兩人壽保險公司—大勝人保险有限公司和恒隆保險有限公 公司——頒發清盤令·

該清盤令是就一九九〇年二月五日註册總署署長以保險業監督身价向法院入稟 而頒發的

就「大聯」而歪,入稟清盤的理由如下:

一)該公司的負債超出資產:

(二)該公司未能履行若干法定責任;

(三)該公司未能保存正式帳目;

(四)保骓業監督認為基於公衆利益,該公司須予清盤,

就「恒隆」而言,入稟清盤的理由,是基於該公司未能履行若干法定責任,保

阪業監督認為基於公衆利益,該公司須予清盤·

長期性保險業務,

「恒隆」是由「大礙」經營,故此兩間公司的運作可視為同一經營·

注册總署署長現以破產管理官身份,接管上述兩公司,

注册總署署長紀禮遜今日(星期四)表示已與大新集團成員之一的大新國際有

限公司達成一項有條件的協議,並會盡速進行該協議,

根據該協議,「大聯人壽」及「恒隆保險」的人壽保險業務,包括若干資產及 債項,將轉讓予大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為方便進行這方面的安排,「大新」將會根據保險公司條例

紀禮遜以保隂業監督身份表示很高興見到「大」加入保服行業,而「大新」 願意接受約一萬個受影響的人壽保单持有人的投保亦令人感到欣慰·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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