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申請:計分制

7.

一般分配部份和紀律部隊部份的甄選辦法的共通點,是使用計 分制客嬛地評審名申請人。

8. 計分制所考牌的因和每項因素的最高得分如下:

因素

最高得分

年齡

200

工作經驗

150

教诌/訓練

150

特別情況

150

英文程度

50

與英國的聯繫

50

社會服務

50

總数

800

9.

在年龄項下,30至40歲的人士移居海外的人数最多,所以給予 最高分數。30歲以下和40歲以上,分數遞減。51歲或以上的人士得負 分,遞減至60歲及以上人士得貸200分。

10.

在工作經驗項下,每年的有關工作經驗得10分,最高得分以 15年為限。在計算從商人士的得分時,也曾考嶸他的收入,以衡量他 在這類別人士中成功的程度和對香港的傻值。

11.

在教育/訓練項下,接受一般教育所獲取的資格最高可得50分 基本職業/專業資格可再獲50分,取得有關資格後的訓練又可得 50分。

·

12.

特別情況分数是考慮督導小組的意見後才給予的分數。憑這些 分数可以在看來條件相同的人士中,按個人情況或按職業組別鑑別和 突出其特別質素。因此,在評審某行業的申請人時,在考区到該行業 例如年龄、經驗或教育等特別情況,可另加50分。例如,可用這方法 增加某行業特別特堡的專業資格的比重。對於同一組別内成员移民署 較其他行業高得多的某些行業,也可額外最高獲得50分,使該等行業 人士獲得較優先考謎(見下文第17段)。至於有特殊功勞或傑出成就的 個別申請人,也可另獲最高50分。

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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