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申請:計分制
7.
一般分配部份和紀律部隊部份的甄選辦法的共通點,是使用計 分制客嬛地評審名申請人。
8. 計分制所考牌的因和每項因素的最高得分如下:
因素
最高得分
年齡
200
工作經驗
150
教诌/訓練
150
特別情況
150
英文程度
50
與英國的聯繫
50
社會服務
50
總数
800
9.
在年龄項下,30至40歲的人士移居海外的人数最多,所以給予 最高分數。30歲以下和40歲以上,分數遞減。51歲或以上的人士得負 分,遞減至60歲及以上人士得貸200分。
10.
在工作經驗項下,每年的有關工作經驗得10分,最高得分以 15年為限。在計算從商人士的得分時,也曾考嶸他的收入,以衡量他 在這類別人士中成功的程度和對香港的傻值。
11.
在教育/訓練項下,接受一般教育所獲取的資格最高可得50分 基本職業/專業資格可再獲50分,取得有關資格後的訓練又可得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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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特別情況分数是考慮督導小組的意見後才給予的分數。憑這些 分数可以在看來條件相同的人士中,按個人情況或按職業組別鑑別和 突出其特別質素。因此,在評審某行業的申請人時,在考区到該行業 例如年龄、經驗或教育等特別情況,可另加50分。例如,可用這方法 增加某行業特別特堡的專業資格的比重。對於同一組別内成员移民署 較其他行業高得多的某些行業,也可額外最高獲得50分,使該等行業 人士獲得較優先考謎(見下文第17段)。至於有特殊功勞或傑出成就的 個別申請人,也可另獲最高50分。
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