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分配

4.

目前預計甄選可獲公民身份人士的工作分兩期進行。大部份名 額將在第一期分配,並且在香港政府行政工作進度允許的情況下,盡 速進行,以便早使原本可能打算離開香港的重要人才有信心留在香 港。除了重要企業家部份,各部份均預留第二期(佔整總數約百分 之十三 ) 的名額,在較接近一九九七年時分配,以照顧屆時擔任壐製 職位的人士,並為第一次申請未獲接納的人士提供第二次機贸。若第 一期名額未悉数分配,第二期的數字可作出適當調整。申請人每期只 能遞交一份申請退。預料大部份名額將分配予私營機構的人士。

5.

預料各部份的名額分配如下:

一股分配

36,200

您要企業家

500

紀律部跚

7,000

敏感工作

6,300

總數:

50,000

申請人資格

6.

有資恣根據該計劃申請公民身份的人士是在香港定居(即通驚 在香港居住,不受居留條件限制)的香港英國土公民、英國國民(海 外)、英國海外公民、受英國保護人士和其他英籍人士;以及在草案 通過日期(或就第二期而言,屆時公佈的較後日期)前已申請英國屬土 公民身份的其他在香港定居的人士(例如香港身份證明書持有人)。具 有其他國家國籍(中國籍除外)的人士有資格申請,但根據計分制(見 下文),他們的分數將減去200分。

附 五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