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籍(香港)法案

甄選公民方法

摘要

1.

根據英國國籍(香港)法案,國務大臣(實際上是内政大臣)將 有拟批准為数達50,000的香港戶主登記為英國公民。内政大臣將根 據香港總鄗依照法案規定所作的推薦,給予批准。内政大臣在有理 由相信有關人士品格不良或已不再符合資格時,不會將該名人士登

記。

2.

該法案是一項授擢措施,一經國會通過,將在一項樞密院令内 列出甄選50,000個可獲公民身份人士的建議甄選機制(「該計劃」), 呈交上下議院批准。本摘要旨在向國會說明預計該計劃將如何運

作。

計劃

3.

該計劃將由四部份組成:

―T

J

股分配部份;

重要企業家部份;

紀律部隊部份及 敏感工作部份。

上述各部份將在下文逐一間述。總留在甄選各部份人士以便推點他們 成為公民時,將由一個以香港政府布政司為主席,成員包括獨立的社 會代表的督導小組(法案規定的諮詢委員會,協助。督導小組將與總督 特派赜政專員公署紧密合作,而廉政專員亦是該眢襻小組的成員。

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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