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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 • 」

憲報刊醫院管理局條例草案

醫院管理局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五)於憲報刊登·條例草案詳列醫管局的法定 地位、財能及權力、整體架構及與政府的關係,

政府發言人解釋說:「條例草案訂明成立醫管局為一個獨立法定組織,其晉台 機構由港督委任·」

「根據條例草案内的條款,醫管局的主要職能是管理及發展一個公立醫院系流 以達至有效率地提供高水平的服務,

「其他联能包括就公衆對公立醫院服務的需求,向政府提供意見;及就公衆使 用醫院服務須付的費用,向衛生福利司建讓恰當的政策·

他說:「條例草案列明衛生福利司可保留權力,就收與選用水平向醫管局發出

發器人指出根據條例草案,醫管局有權與政府及補助醫院的管治機構就醫管局 對公立醫院的管理及管制訂立協議,

他說:「雲管局亦有權取得及持有財產以供醫管局使用;設立及維持醫管局認 為有需要的醫院服務;僱用員以提供醫院服務及制定管制公立醫院内所須的附 例」

發言人説條例草案訂明監管局須備置核計安的支出賬目及擬備醫管局年報·

他説:「衛生福利司須每年向立法局提交這些報告·」

他說:「該條例草案亦授權核數署長可對醫管局在使用其資源時是否合乎經濟 原則及講求效率的情況,進行審核。」

發言人指出,在該草案列明之條款下,醫管局可以設立委員會分别履行其能,

他說:「草案尤其訂明區域諮詢委員會及醫院管治委員會的設立·」

「在地區内所設立的區域諮詢委員會,將就區内對醫院服務的需求向醫管局提 供意見,」

他解釋說:「在醫管局全面控制下的醫院管治委員會將負責監督其所屬的公 立醫院的運作。」 J

該條例草案將於一九九〇年五月二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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