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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方法修改憲法文件或者是請英國政府透過密院令或敕令而創造一種 新的法律攢力,從而使人看法高於所有其他本地法律,

第二種方法是在立法局之上施行本地約束,從而使到一些與人權法不符的法例 在通過時在程序上變得困難和高度公開 ·

戴啓思說:「我們自然較喜歡第二個方法,但是,在我們著感這個方法是否與 基本法一致之前,我們正面對一項困難·」

他指出,根據英國的殖民地法例效力法,只有擁有超過半數民選議員的「代 滋」立法機關才有體制定關乎其憲法,據力和程序的法例,而「非代謝」立法機 關是不能夠在没有英國敕令授權之下改變其憲法的,

對於立法機關施行自我約束以保障人繼法,例如特别的大多數投無或是延遲通 〔恪訂條例草案,都可能屬於只有「代譜」立法機剛才夠做的事情·

数焰思說:「這樣做即表示我們會逐背該法令,除非我們要求英國政府修改該 法令;並且就採與上述步聚保障人權法一事而言,讓我們從其適用範圍中免,

「我們曾經考慮這個做法但放棄了,並非因為我們不認為英國因應請求而放 發憲法的證,而是因為如果我們求對立法局撥力實施正式的限制或者我們做 出任何可能被解釋為這樣的事,對於人權法在基本法之下的健康發展帶來影響·」 氣案第八條列明香港原有法律,除與基本法相抵鍋外,將予保留,

他說:「而對於一九九七年之後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憲法效力,最終公斷人是 基本法第一五七至一五九條所指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戴秘思指出,如果香港的人權法案要有任何長遠的销量,就必須符合基本法, 這款就可按照基本法第八條而經得起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午夜的憲法上過渡供 式,而不出立刻被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和可能的修訂,及 劉香慈法律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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