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外姐

被裁定罪名成立。

商人蓄意師税

被判款入獄

一間貿易公司東主被控簽署錯誤的利得稅報稅表蓄意瞞稅,於今日(星期四)

被告何侣、六十二歲,否認七項瞞我的罪名,在香港地方法院由暫委法官蘇明 轉法官審訊後,被判有罪·

他被判罰款一百九十五萬五千元及即時入獄十二個月。

法庭獲悉在一九八〇至一九八六年期間,被告從自己公司維新蜜易公司提取一 批塑膠原料及用另外的發貨軍將貨發給他人,這些發貨軍由被告自己保管,並未有 錄在賬簿内,

在同一期間,被告簽署及交回不正確利得稅報稅表時則壓低每日銷售額和跨大 成本金額

未被記錄的利潤總數為六百七十七萬九千九百二十二元,亦即佔際利潤百分 之八十六,而少總税款總額為一百零八萬一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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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作出判決時表示,這案件是一項公然製造假賬以建關稅務局的行為・由 於所涉及的款項數目龐大,因此判處即時監禁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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