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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投訴鑠採用新辦法 加速處理市民投訴個案
投訴俯察課現正採用新方法,以加速處理市民發輕微的投訴個案 。
將來讶鞀投訴採取非正式方法來處理,以殼融投訴人直接向一位高級警務人 自表達他們的不滿。
投訴及内部調查科高級事白嘉理解釋說:「根據目前標準,這些個案包括行政 上失嵩、买能或一些警務人員小能控制的情況。
「但假若個案中涉及明顯衝突,或投訴人不願意接受這種方法,警方都會循正 常途徑處理這些投訴。此外,若果初步証據顯示投訴可能實,或假案涉到刑事 或紀律控訴,警方都不會採用這種非正式手法。」
他指出:「過往大部分投訴人認為處理投訴的過程太繁複,隨時失事,故去年有 超過一半以上的輕微投訴個案是市民自動撥消 的 。 」
「一般情況下,投訴人都滿意警方所作出的解釋或道歉,這種做法可使雙方尖 卻不少麻烦。」
白嘉理說直私人鹞解方法來處理投訴 不可以促進警民關係,並且會增强市民 對警務人員而言,這種新方法可加快處理投訴,無形中減輕了他們的心理壓力和緊張 情緒。
這個試驗計劃在一九八九年一月推行,但初步成績未如理想,可能由於被投訴的 警務人員縱使有足夠證據支持他們當時的行為,但事後仍然擔心要負上两任。
他強調:「這些紀錄純粹作為統計用途,而不被視為該警務人員的被投訴紀錄。」
他總結說:「其實言種方法很富彈性;任何市民如認為警務人員在執法或行使職 梭時處理失當,或與警務人員發生衝夫,都可以使用這種新方法來解決。」
他希望這項計劃經進行評估後,能夠擴展到個別部門以至整支警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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