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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教育修訂法案憲報刊登
政府將於短期内向立法局提交一項條訂條例草案,對教育條例作出多項條汀、 其中包括用辭和罰款·
其他建議修訂包括修改若干在執行條例時出現的不足之處、撤銷在管制學校内 政治活動的權力,以及按照規定設立上訴制度,
一九九〇年教疫(修訂 )條例草案於今日( 星期五 )出版的影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今日在解釋有關修訂時表示,現存的教育條僅於一九七一年制定, 其中一些條例早已過時或不再適用·
他說:「其中一個例子还制定有襟力管制學校内政治活動的規定,這條款已不 再適用・]
「近年公樂非常關注這條款會抑制公民教育活動的推行,雖然並未迫切要求條
改這條款,但政府認為現在是在法例上删盂條款的道算時候。」
「教育條例應把範圍適當地規限在保學生福利及一般教案利益上·」
發言人指出條例草案的其餘内容亦關乎多方面的條訂·
他說:「該草案彌補了以往條例的不足之處,例如就有關教育委員會成呙辭联 作出規定;並有條款訂明當兒童在没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未能入學時,規定可以 頌市入坐令。」
「草案亦旨在制定條款,使教育署署長有權要求學校收取入學令指定的兒籲人 學,以解決有逃學紀錄或有行為問題的兒童在入學方面的困難;此外立規定囓坐 可以在裁判司頒令下進入懷疑被用作『非法』學校的建築物視察·J
「草案亦規定設立上訴制度,以便在教育署署長不合理地行使權力而致可能影 響公民權時,有所不滿的人士可提出上訴,」
一九九〇年教育一條訂)條例草案將於三月二十一日星交立法局,以便在今届 立法局曾期完結前完成所有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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