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議會及港出儲備基金 列防止賄賂條例下公共機構
根據港督密同行政局的一項命令,香港旅遊業議會與香港旅遊業議儲備基金 現時為防止賄賂條例所指的公共機構。
有關的指令刊載於今日(星期五)出版的應報内的一九九零年防止賄賂條例 (修訂附表)令·
首席助理工商司强實德表示,把香港旅遊米港會與香港旅遊業融出備基金指 定為公共機構,將使該兩個董事局的成員成為防止賄賭條例内所指定的公斑人員 ,並受條例的條款約束,
他說:「這將有助維持該兩個機構及其董事局成員的高度正真身份,並可提高 它們在旅行代理商和公衆人士心目中的地位。」
張實德說,政府在一九八八年修訂旅行代理商條例時作出一些安排,給與香港 旅遊業議帝頗大的權力,監督出外旅遊業的自律行動·
他說:「經營出外旅遊的旅行代理商必先要成為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會員,才可 獲取經營牌照,」
「香港旅遊業潑調備基金的設立,是用以持有、管理和營運一筆收取自出外 旅行團的費用而組成的基金,這筆基金是用作賠償旅行人士,因為任何領有牌照 的旅行代理商不履行責任而招致的損失。基金是從所有出外旅行團的收費中徵收 百分之一,現時基金有三千萬元.」
張育德說:「香港旅遊業議帝負責該筆基金日常的管理工作.j
三幅政府土地招標承租
屋宇地政署現招標承投三幅土地的短期租約·
首兩幅土地均供作收費停車場,供領有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簽發的有效牌照的中 輛停泊(掛接式貨櫃車除外)。
該兩幅土地分别位於九龍賈炳達道及沙浦道,面積為三千零五十平方米及二千 三百四十平方米,
租期先定三年,其後按季績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