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令後
备
他說該計劃為那些因暴力罪行而受傷、殘廢或死亡的人士,和那些被執行職務 時使用武器的執法人員意外所傷、或引致殘廢或死亡的人士,提供暴力傷亡恩恤 賠償和執法傷亡恩恤賠償·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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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帑支付
計劃由社會福利署透過暴力傷亡賠償委員會和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負責管 計劃申請賠償的人士,是毋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的,賠償金是由
頌德爵士說,受害者如因下列情況而導致死亡或受傷,可獲發給現金賠償:
(一)向浦黛面拘捕罪犯或疑犯:哎
(二)防止或意圖防止罪案發生;或
(一)撫恤金;
(二)協助正在進行上文一) 或(二)項所述行動的警務人員或其他人士,
「因上述情況而發給的賠償金額,是以根據緊急救濟基金發給天災災民的金額 為基礎。」
頌德爵士解釋說:「發放的賠償額視乎個别情況(例如:受害者家庭中是否有 其他赚取入患者及家屬人數),以及傷勢的嚴重程度而定,最低的賠償額,是受 害者因傷需放取一天病假而獲發給的二百七十元,最高的賠償額則是因受害者死 亡而獲發給的八萬七千一百七十元・」
布政司指出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兩個委員會如認為有關的事件是屬於協助防止 罪案和破案的「英勇行為」,則可行使酌情權,增加「正常」的賠償額,以最高 增加一倍為限。
他說近期檢討的其中一項建議,是擴大委員會的酌情潜力範圍,使一些在案發 後有模範表現的受害人亦可受惠·這些市民在可申請賠償的事件發生後,雖面對 令個人尷尬的情況、或遭受不便或危險,仍然致力協助警方拘捕和檢控罪犯或疑
「擴大這方面的酌情權,將與現行酌情權的基本原則一致。」
公務員若因公殉職,其遺屬可獲得:
(二)該名公務員未放假期的特惠金;
(二)若該名公務員有供款參加遺孀及子女恩傑計劃或撫恤孤寡恩傑計劃,可根據 其中一項計劃獲得應律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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