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其中一種語帶不會較另一種更為優勝;一條雙語條例的條款,在任何一個真 確版本中應該是意思相同的」

「在比較一條條例的兩個真確版本時若發現意思有出入,而一般應用的法定釋 義規則又不能解決其分歧時,則參照條例的對象和目的,採納最能使兩者達成一 致的意思,」

馬團ㄊ說,培養雙語法律草擬人才是成功推行雙語立法計劃的要素·

律政署於一九八六年成立了雙語立法小組·

馬畜醬說:「該小組現時由九名法律草擬員和十八名法律翻譯人員組成,為了 達到在一九九七年前為所有法例條例制定中文本的目標,這個小組實有需要擴-

·」

談到為原來以英文草擬的條例預備中文本時所遇到的困難,律政司指出其中一 個問題是缺乏適當的中文字眼來表達一些經常是在普通法之中特有的概念。

他並引用「PDSSES510N N」(管有)、「REEKLE55 後果 )和「0FFENCE 」(罪行 )等辭語來闡釋箇中的難處·

馬團書說,軍軍採納一些用中文制定法律的地區所使用的中文字眼,有時並不 太適合

他說:「如果在香港已沿用了一個不同的中文字眼,即使那是一個特别的本地 字眼和被視為通俗的,通常仍會被樂於採用,」

「畢竟,法律必須切合香港人的需要,並且必須能為香港人所明白。」 馬窜替又提及在香港發展雙語法律制度的另一環,即鼓吹在法庭上使用中文。

他說:「由首席按察司擔任主席的一個工作小組曾經在這方面作出建滋·最近 亦已成立另一工作小組,所研究的其中一項問題,是如何採取措施使不懂英語的 人士在接到法庭文件時更能明白文件的意思·目前,這些法庭文件是用英語寫成

編輯注意:馬團#演辭放置稱箱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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