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
不屡示牌照號碼
海魚養殖户被罰
六名從事海魚養殖的人士,因没有在魚排上清楚展示海魚養殖牌照號碼,今日 (星期四)分别在新蒲崗及沙田裁判司署被判罰款共一千四百元,
該六名人士分别於鹽田仔、吊杉灣及大頭洲經營海魚養殖業,因诲反海魚養殖 規例第七œ條而被檢控 ·
漁農處發舍人指出,去年共有三十七名從事海魚養殖的人士因違反該規例而被 檢控,罰款由一百元至五百元不等,
他說:「展示海魚養殖牌照的規定,是為方便執法人員辨認魚排的持牌人,任 何读反這項規例的人士,可被罰款最高五百元·
發言人補-
說:「漁農處海魚養殖牌照及監理組人員會定期巡視各養魚區,對 不遵守條例的養魚戶發出警告,不理會警告的養魚户將被檢控及罰款,」
發言人並提酎經營海魚養殖業的人士,根據海魚養殖條例第六及第七條,他們 均帶領有牌照,及在指定的養魚區内作業,
他說:「經營養魚米而没有領取牌照,最高刑罰是罰款二萬元及入獄一年,至 於在指定帶魚區以外地方經營藝魚米,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一九八九年内共有五十四名經營海魚殖業的人士因違反該條例第六及第七條 而被檢控 ·
發言人強調,漁鹿處會繼續執法的行動,並和海事處緊密合作,以確保養魚户 遵守有關法例·
目前,香港共有二十八個指定養魚區,共發出一千七百八十個海魚養殖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