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僱員保障

政府蜜報今日(星期五) 刊載一項僱價條例修訂草案,以改蕃對僱員的保障及 使若干現行條款更為清楚,

該項一九八九年僱傭 ( 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下月呈交立法局審融·

條例草案擬撤銷體力與非體力勞動僱員間的區別,使所有僱均受健保保

條例的範圍亦將攜大,以包括一切非體力勞動僱員,不論其收入多寡·

但是在計算僱員長期服務金與散費方面,任何僱員其月薪超過一萬五千元的 部分,將不會計算在内,

條例草案亦修訂「連續性僱傭契約」的定義,以包括所有連續四星期每周工作 達十八小時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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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修訂將把大部分長期性部分時間工作僱員包括在條例保障範圍内,

至於「開工不足」定義亦修訂,使更具彈性,並為長期開工不足的情況定下 時間限制

僱員如連續四個星期超過半數正常工作日未發工作,或連網二十六個星期超過 三分之一正常工作日未獲工作,將被視為開工不足,

條例草案亦擬消除因對書面同意的僱用條件有所誤解或不清楚而引致的不必要 糾紛

如雙方訂有正式的僱傭契約,僱主須給與僱員一份契約副本,以備參考,

在分娩保障方面,條例草案規定,懷孕僱員通知僱主擬放分娩假期時,必須 已連續為僱主服務滿十二個星期,始可獲得不被解僱的保障 +

條例草案亦屬釋法定假期工資的定教,根據新定義,假期工資金額應相等於僱 員整日工作賺取的薪金,

此外,條例草案亦礙容許僱主將支付與僱員的遣散费或長期服務金,抵消他們 在任何形式退休金計劃中的供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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