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林業及漁業

商品出口项目按工業種類分類方法,是根據聯合國所有經濟活動國際標準分類 +(-

分類法(

·

) 訂定,與通常貿易統計報告所採用之聯合國標準國際貿 ic.)不同,

當說明透些重行分類之數字時,應留意的是有些出口商品需多次加工程序的, 在這種情形下,進行最後一個工序的工業,並非創造該產品出口價值的唯一工業 ,然而在重行分類時,却把該產品的全部價值,歸入該工業中,

此外,將一類出口商品分類,作為某一類工業的產品,並不表示該類商品全 該類工業的廠商實際生產出來,因其中一些可能是已列為其他工業類别的廠商所 產製的副製成品.

有關按工業種類重行分類之本港產品出口商品統計的更詳細資料,可參閱附表 及向統計處工業資料研究組詢問,電話五十八二三四八三二,有關該等選定工業 的統計數字,亦已載於「一九八九年九月香港對外貿易」報告内·

本港產品出口價值

一九八九年第三季數字,按工業種類重新分類

| 本港產品出口(千元計)

出口貨品之工業種類

1 一九八九年一九八八年

價值變動百分率

| 第三季 第三季

變動

農業、牲口及家禽生產

1.949

5.453

-3,584

-64.3

深海及沿岸漁業

| 116,046

121.867

-5.821

-4.8

採礦及採石業

1

|

1.298

1.197

+101

+8.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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