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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注意:

僱主在聘用兒童工作時,必須切實遵守有關法例規定,否則可能被檢控。

在最近法庭審理的一宗案件中,一間商科學校的東主因為違反有關規定,僱用 七名兒童派發宣傳資料,被法庭判罰七千元,

七名兒童中六人年齡不足十三歲,另一人亦只有十三歲,但僱主在聘用後者時 並未取得其父母之書面同意及該董有效之在學證明書·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根據僱用兒童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兒童 工作,但年滿十三歲或以上之兒童,則可在非工業機構從事非全賺工作,惟須受 若干限制 ·

他說:「在僱用這些兒童時,僱主除需獲得其父母之書面同意外,亦需取得有 關兒童之有效在學證明書,或已修畢中三課程之證明」

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二萬元+

油尖區環境事務委員

討論在區内豎立地誌

油尖區區議會轄下環境事務委員會周一(十一月六日)舉行會議,討論在泥船 街和甘爾街交界處豎立地誌。

是項工程並包括在地誌周圍種草和設花盆,以美化環境和宣傳油尖區,

其他議程包括撥款六萬八千餘元在加士居道天橋底設置花盆和種植花草,以及 遠離放置在渡船街與德昌街之間的五十一盆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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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區區議會轄下環境事務委員會用一塊十一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彌敦 道四九零號二樓油尖區政務處會議室舉行會議,歡迎派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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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聘兒童工作 須嚴格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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