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爝提嘢承建商 遵守地盤安全規定

勞工處今日(星期日)接酪承建商,必須遵守建築地盤的有關法例規定,確保 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最近有多名地盤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而被檢控及重罰·

在其中一宗判案中,一名主要承建商由於未有為其屬下四個建築地盤二百四十 四名工人聘請一名全職安全主任,遭到檢控·

根據工廠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主要承建商如僱用二 名或以上員工在建築地盤工作,就必須僱用一名全联及已註冊的安全主任,此外, 如僱用二十名或以上員工在任何一個地盤工作,亦須僱用一名安全菑導員·

有關承建商在西區裁判冤承認控罪,被判罰二千元,

這是首宗承建商因違反上述規定而被判罪,違例者高罰款可達二萬元,

在另一宗案件中,一名承建商因未按建築地盤一安全)規例的規定,確保所有 地盤員工均戴上適當安全頭盔,在中區裁判署被判罰二萬五千元,

工廠督察發現在該地盤工作的五十八名員工中,只有八人戴上安全頭盔·

該規例規定承建商必須為每名受僱工人提供適當安全頭盔,並必須採取有效措 施,確保没有配戴富安全頭盔的工人,不得停留在地盤内,

此外,另有兩名承建商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其他條款而遭檢控。

元朗一地盤的承建商由於没有在樓面邊緣及洞口加設護欄,以防止員工由高處 坠下,在粉猪裁判被判罰五萬元,

另一位石湖墟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因没有在電梯口及洞口加設護欄,被判罰四 萬元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規定建築地盤内所有足以導致人體下的地點必須妥加 護欄,逢例者可被判罰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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