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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成功起訴超額使用信用咭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最近成功起訴一宗超額使用信用咭的個案,確立了 警方在對付信用咭騙案方面的權力。
較早前,一宗法庭判案確定了本地信用咭持有人在使用信用咭時,如果大量超 過信用限額,就要負刑事責任,
該宗案件是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引用盜竊條例第十八節(D)段向法庭提出訴 訟,判案亦令警方有權對付那些在海外觸犯同類罪行的本地信用咭持有人,
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中一名三十歲男子被控二十項控罪,結果在八月被判罪名 成立,在地方法院被判每項控罪入狱六個月,同期執行,
警方發言人表示,今次是警方首次引用盜竊條例,起訴那些在海外超額使用信 用咭的本港信用咭持有人,
該條例規定,任何人無論透過何種不正常經濟手法,欺騙銀行帳目,便算觸犯 條例- 品刑罰可被判入獄十年,
警方發言人表示,這宗判例令警方有足夠權力及彈性對付這頍信用咭騙案·過 往這類案件只可以透過民本訴訟處理
在該宗案件中,被告人曾經在八七年四月至五月期間,在中國大陸使用信用咭 達二百九十八次,涉及款項五十四萬元,但他的信用咭限額只是三千元,
據有關銀行的資料甄示,被告人當時經濟情況極差,
該名男子,終於在今年三月二十九日被警方引用盗竊條例第+八節段,落案 起訴,他最初否認控罪,但後來案件審訊時,他改為認罪·
附
附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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