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灣發廣播牌照

港督浤同行政局今日(星期二)發牌予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 】,牌照 由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坐港督會同行政局在原則上批准商台的申請後,商台已採取 步驟符合於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五日開始生效的電信(修訂)條例及新牌照所規定 的規則及條件。」

「這些措施包括對公司結構進行改組及就公司組織章程作出修訂·」

他說:「商台亦証實已遵照有關『不符合資格人士』(即可能有利益衝突的股 東)及『資格不及規定人士』(即股東未能符合某些本地常住準則)的新規定·」

發言人指出,新牌照為期十二年,由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直至 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止,但須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或以後獲港督同行 政局批准氚牌,

「然而,計算專利税的新基礎,將不畬在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之前開始使用, 以便配合新的收费時間表」

「根據新的制度,專利税將按季支付,分別於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 及十月一日支付·

「商台承諾由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一九八九年九月底為止繼發根據現 時制度支付專利税。」

發言人補-

說:「新的牌照條件應確保大氣電波能夠以公眾利益為依據而使用 及應能改進監管系統」

「我希望公衆人士因此能期望未來商台廣播的質素謝繼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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