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範圍擴大至達散費

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公布,一九八九年破産欠薪保障( 修訂 ) 條例即日生

該條例旨在擴大破産欠薪保障基金的範圍,將遣散费包括在内,

勞工處發言人解釋說,以往墊支範圍只包括四個月欠薪但以八千元為限,及七 天代通知金,但以二千元為限,

他說:「根據新修訂法倒,當僱主無力償還債務時,僱員可按照僱傭條例向基 金申請應得的遙散背,最高限額為四千元」

「有關僱員必須在結束僱傭契約後四個月内申請遣散费·」

發言人亦提醒僱主,必須在工資期滿後七天内支付僱員工資。

此外,如僱主自信不能依期支付工資,則不得與僱員訂立、紜訂或繼續僱傭契 約,而應根據僱傭契約之條文,採取一切所需步驟,立即終止該契約,

發言人警告說:「僱主若故意違反僱傭條例這方面的規定便屬違法,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元。」

「遭僱主拖欠薪金的僱員,亦應盡速與勞工勞資關係科聯絡,尋求協助。」

封閉土瓜灣僭建物

建築事務監督擬封閉土瓜灣環興街一號天台一僭建物,以便在不影響居民及公 衆安全的情況下將之拆卸·

馑局曾於去年十二月及本年一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就該僭建物發出濟拆令,但有 鄒業主並未遵照執行。

省局擬於本年十月十八日向香港地方法院申請封印令的公告,已於今日(星期 五)張貼於僭建物顯眼的地方,

封閉令發出後,清拆行動隨即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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