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監條例餘下條款 定八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 宣布,港已指定,証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謢條 例的餘下條款,將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金常人說:「証監委員會條例中大部分條款已於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生效·將 餘下條款生效日期押後,是為了讓證監委員會有足夠時間準備執行新條例,亦使 註册人士能夠有足夠時間作好準備,以符合新注册的規定。」
這些條例包括第二十七(一)至(八)、三十、三十一及三十二條,以及六十 五條下附表二第四段(-)(b)節有關撤銷証券條例第一貳二、「貳三條。這 些條例主要是針對証監處對注册人士的規定,
條例第二十七(-) 至 ( 八 ) 條規定所有注册人須通知監察委員曾紀錄的存放 地點・條例第三十一丶三十二條賦予証監委員會,對根據第二十七條註册人士所 提供的地點 - 進行突擊檢查,以及使監察委員可獲得有關證券、期貨合約和財 產投資安排的交易資料,
發言人又說:「預先公布這些條款的實施日期,是為了使市場有足夠時間為這 些新規適的規定作好準備·」
該項「開始生效公告」已刊登於今日的政府報·
堅尼地城交通管理計劃工程招標
路政署現招標承投堅尼地城交通管理計劃第一階段工程,
有關公告已刊登在今日(星期五)出版之政府憲報·
該項計劃的目的是建設一個由士美菲路、卑路乍街、科士街和爹核士街組成的 旋交通系統+
工程包括擴闊及重建科士街,在加多近街、士美菲路和爹核士街建交通島。
工程亦包括有關之輛道交通設備及渠務工程
建築工程於下月底展開並約於七個月内完成
路政署負祷設計上述工程並監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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