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全數收回公司註册處有關成本

一九八九年公司(修訂 ) 條例草案使公司註冊處得以全數收回執行公司條例的 法定职责時所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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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財政司林定國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動議二請該條例草案時作上述表示

為能有效地全數收回成本,條例草案調高註册總署公司注册處現時收取的费用 並徵收新的費用・

林定國表示同時藉此機會對有關公司 宜的費用訂定安排,作出調整,使其精 簡化,

他說:「其中一項安排是容許以計算整成本辦法訂定费用,费用仍然依成 本訂定,但基準則較廣闊。」

「由於個別費用的獨立計算成本工作既不實際又不經濟,公司注册處的收费服 務將歸納為一個成本中心·」

「這些费用的總值大致可抵銷這個成本中心的總成本,」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香港工業邨公司修訂草案二

建港香港工業邨公司的總經理擔任該公司管 任該公司管理局總裁職責的條例草案今日(星 期三)接交立法局·

一九八九年香港工業邨公司 ( 修訂 ) 條例草案還建議自一九八五年起一直擔任 該公司管理局總裁鵰位的工業署署長,繼續擔任管理局的委員,

署理財政司林定國在動讓二該佛例草案時解釋說,香港工業邨公司是在一九 七七年依法設立・原有條例規定,該公司的管理局必須有主席一名-總裁一名及 委員七名,全部由委任產生。

七名委員中,公職人員不得超過四名,目前的七名委員,公联人員佔三名,其 餘為其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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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廿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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