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豁免數目

修訂豁免數目

*無需供養親屬的申請人

七千一百元

七千八百八十元

* 需供養親屬的申請人!

申請人本人

四干七百三十元

五千二百五十元

其需供養的再一名親服

四千七百三十元

五千二百五十元

在計算可動用收入時

下列款項可獲豁免計

現時豁免數目

修訂豁免數目

(甲)無需供養親屬的申請人 五百六十元

六百二十元

(乙)需供養一名親屬 的申請人

每人四百二十元

每人四百六十五元

(丙)需供養的第二和

第三名親屬

每人四百一十元

每人四百五十五元

(丁)需供養的第三名或

以上親屬

每人四百元

每人四百四十五元

申請法律援助個人豁免額調整

在檢討過公共助計劃基本援助金額後,當局亦將申請法律援助的資產及收入 的個人豁免額予以提高

在計算可動用資產時

法律援助 (評估經濟能力及分擔費用 ) 規例已予修訂,並即時生效

有關修訂適用於任何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士或受其供養的親屬,詳情如下

下列款項可獲豁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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