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豁免數目
修訂豁免數目
*無需供養親屬的申請人
七千一百元
七千八百八十元
* 需供養親屬的申請人!
申請人本人
四干七百三十元
五千二百五十元
其需供養的再一名親服
四千七百三十元
五千二百五十元
在計算可動用收入時
下列款項可獲豁免計
現時豁免數目
修訂豁免數目
(甲)無需供養親屬的申請人 五百六十元
六百二十元
(乙)需供養一名親屬 的申請人
每人四百二十元
每人四百六十五元
(丙)需供養的第二和
第三名親屬
每人四百一十元
每人四百五十五元
(丁)需供養的第三名或
以上親屬
每人四百元
每人四百四十五元
売
四
申請法律援助個人豁免額調整
在檢討過公共助計劃基本援助金額後,當局亦將申請法律援助的資產及收入 的個人豁免額予以提高
在計算可動用資產時
法律援助 (評估經濟能力及分擔費用 ) 規例已予修訂,並即時生效
有關修訂適用於任何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士或受其供養的親屬,詳情如下
下列款項可獲豁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