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報告書指出,在分析這些公衆投訴及對警務人員進行起訴或紀律,内部 處分或提出勸喻等的個案數字時,必須明白到警務工作是處於前線而且是艱巨的

年内,至少有三百三十萬宗可能導致警民對峙的情形出現,包括一百九十萬名 被警方截停並且利用警務處姓名索引電腦系統審查的人士,以及警方發出的一百 四十萬張交通傳興和告·

謝志偉表示,委員會透過獨立的秘鈎處的協助詳盡審查投訴警察事務踝處理的 每一宗個案 ·

委員會在審閱投訴個案時,對警方工作方法、程序和訓令建議作出若干檢討及 修訂,希望藉以改善投訴制度的整雜效率及協助警務處長減少公衆對警隊的投訴·

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提倡進行研究及改革事項包括以下各點:

( a )改醬「毆打」類投訴個案所採用的醫事報告表格;

{b}檢討有關使用手铐的警察通例,投訴警察課會再次向警務人員講解如何適 送使用手鍔;

(c)為簡化有關領回被警方扣押車輛的手給,警察交通組會向有關司機發出通 知書,解釋領回車輛所需辦理的手續;

(d)對於終止調查性質輕微案件的程序及核准人員的職級的問題進行研究i

(e)對處理狠藝泰案件報告的警察通例進行檢討i

(f)對於那些可能在法庭提出的圖打指控個案是否需要徵詢法醫顧問意見的問 題,向投訴警察課報

( s )向有關警務人員發出訓令,指示他們在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把資料記録 在記事簿之前,應先核查「法庭傳藥」或「指揮及控制電腦系統功能六十 (找學失車)」以確定是否有未了結的交通拘捕令,以便盡減少對市民 造成阻延和不便,

報告顯示,投訴警於一九八八年記錄了三千二百三十宗投訴個案,較一九 八七年的三千八百八十五宗,下降百分之十六點九,較一九八六年的四千五百四 十四宗下降百分之二十八點九,一如以往多年,大部分的投訴個案一百分之九十 一點七)是直接提交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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