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處展開八八年屋宇建築調查

政府統計璷今日(星期二) 宣布,已經展開一九八八年度屋宇建築、建造及地 產業統計調查·

是項調查一年一次,是統計處為收集本港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的結構和表 現的經濟數據,而持續進行的調查的其中一部分

調查的目的是收集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米的最新資料,用以評估該等行業對

本港生產總值的貢獻,並確定該等行業的成本結構、經營特色和營業額,

調查結果對政府及私人機構在制訂政策和作出決定時非常有用

.

這次大約共有六千家機構接受調查,包括以下行業的重要機構和隨機抽樣選出 的較小規模機構:

* 屋宇建築和土木工程建築:

* 地產發展:

*建築設計,測量和建築工程;

* 地產批租、經紀和保養管理,

統計圈券有四個不同版本,用以搜集上述四個不同行業機構的資料,

調查所搜集的資料包括:東主權類別:直接僱員人數:僱員薪酬:材料物料的 耗用;付予分判承建商的費用;經營费用;建築工程總值:發展中產業的總值及 有關發展計劃支出(包括地信);其他業務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營業面積;和 投資來源

調查是根撦普查及統計條例(第三一六章 ) 的一九八四年普查及統計灬屋宇建 繁、建造及地產業按年統計調查)令授權進行,此令已刊登於一九八四年一月十 三日出版的政府憲報法例告示編號十六内・

調查問卷已郵寄有關機構,法例規定各機構主管必須把問卷填妥,在一九八九 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交回統計處

如有需要,統計處職員可前往有關機構協助填寫表格·統計員會隨身携有政府 身份證和執行是項統計調查的証明書,以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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