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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現行法例 加強保護瀕危物種

政府今日(星期五)公布保 危物種法例的條例草案,進一步加强管制本港 在瀕臨絕種動植物方面的貿易,

該條例草案名為一九八九年数相物(保護瀕臨絕種生物)(修訂 )條例草案- 已於本周初獲行政局同意,於短期内呈交立法局進行立法程序。該條例草案建盡 禁止所有含有犀牛成份的成藥在本港銷售,並增添條款,以便更有效地管制一般 瀕危物種的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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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條例草案並建港將遽例者的現行最高劉款額提高五倍 - 以收實際的阻嚇 作用

漁屋處助理處長(自然護理及郊野公園) 饒玖才在宣布條例草案的詳情時指出 ,其中一項主要條款旨在將禁止犀牛寅易的規定擴展至所有含有犀牛成份的成藥·

目前,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把犀牛列為第一附表的品種,香港已 於一九七九年禁止其入口,並於去年八月禁止所有犀牛物品在本港銷售,

饒玖才說:「一直以來,某些中國成均含有犀牛成份,為履行瀕臨絕種生物 公約的國際藝務,我們應採取行動,禁止這類成藥的貿易,」

「由於没有可能分析証明藥物含有犀牛成份,條例草案將規定任何人士進口、 出口或擁有含有、報稱含有或聲稱含有犀牛成份的成藥均屬違法·」

但他強調,禁售含犀牛成份的成藥不應被視為管制中藥的措施,二者不能混為 一談

條例草案又建議將連例者的最高罰款額提高,即由初犯最高罰款額五千元增至 二萬五千元,再犯則由一萬元增至五萬元,重犯可被判監禁六個月的刑期則保持 不變。

他說:「現行的最高罰款額早於一九七六年訂定,但與可能被-

公的貨物價值 相比,巴過於偏低,不能產生適當的阻嚇作用。」

饒玖才指出,條例草案又增添條款,管制瀕危物種的轉口,規定不完整樣本可 作為呈堂証物,以及提供虚假資料者屬於違法,並加強有關獲授權人員的搜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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