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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須經常顧及乘客的安全,以及確保没有障礙物阻塞車門出口及確保車門 没有鎖上:及

的士乘客:

(十一) 的士接載乘客時,司機須經常備有最少一百元紙幣及硬幣作找换之用・

(一)不可使用粗言術語;

(二) 不可故意阻礙或騷擾司機;

(三) 不可故意干擾車輛的操作,損毀或弄污任何車輛器材或零件;

(四)申未停定,或在禁止上落客貨區,不可上落的士;

(五 ) 的士的車前及車後展示座位限額牌,倘若乘客超過限額牌所展示的人數 ,乘客不可强行上中;

( 六 ) 不可拋擲任何物件出車外;

(七) 的士行駛時,乘客不可懸掛任何物件出車外;

( 八 ) 不可將身體伸出車外;

(九 ) 不可攜帶危險及攻擊性的物件,除獲有關方面批准,否則不可攜帶槍械,

若觸犯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千元及 監禁六個月,

編輯注意:-份「的士服務指南」已放置政府新聞處稿箱内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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