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八年十二月,鸞局修訂立法局會讓常規,使立法局能夠辯論雙語的條例 草案,這是為把雙語法例標交立法局而鈾·
與此同時進行的工作,是為香港現有的法例制定具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
雙語立法計劃這方面的工作已經展開,法定語文條例第4日和4L條關於現行 法例的規定已經在去年十月生效;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遂得以成立,並由謝志偉 博士擔任主席 ·
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現正審閱釋灘及通則條例(香港法例第一章)的中文版本·
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將仔細審閱由律政署法律草擬科寫成的現行法例中文譯本 ,然後提交立法局批准,繼而由港督畬同行政局頒布,
歐敬德指出,翻譯所有現行法例的工作需時數年始能完成,但將以一九九四年 為完工目標,
至於人手問題,歡敬德說現時共有七名雙語律師和十九名法律翻譯主任參與雙 諾立法計劃,並由繕校員、法律書記、文員及其他人員組成小組從旁協助·
科技中心可行性研究完成
工業罢根據工業發展委員會建議,委託思高城顧間公司進行設立科技中心可行 性之研究,已經完成,
工業署署長榍啟彥表示,研究報告認為,設立科技中心對改善本港科技的基本 建設,甚有貢獻·
顧問公司建議,科技中心應以協助製造業提高科技能力為目的,其特定目標則 為扶助廠家利用新進科技發展業務:鼓勵廠家盡量利用以合約形式設計產品及發 展服務;以及提供科技轉移服務,以協助本地廠家吸取有用科技
顧問公司又表示,政府、工業界、學術界、商業及財經界均有畫任使科技中心 成功運作,而中心的主管亦應與以上各界人士緊密聯繫,然而,在彼此保持聯繫 之餘,科技中心還應獨立運作,藉以維持其商業形象,顧問報告又指出,若科技 中心不需負擔地價及建築等基本費用,租約賺取之收入應足夠繳付經常性支出
政府已就科技中心是否合適及對本港有益的問題,諮詢工業發展委員嚟意見, 同時,委員會亦會研究中心的組織及管理事項·工業發展委員會已指引其辖下的 工業科技小組委員會詳細研究顧間報告,並向該會呈交建議,預料工業發展委員 在三個月内書獲邀就科技中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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