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正檢討提交暫不起訴書做法
律政司馬富善表示已作出指示,對提交暫不起訴盡的做法進行檢討·
馬绡善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回答戴宸華滋員所提問題時說,還項已經展開 的檢討,將曹研究有關的基本原則,其他地區所採的措施,以及香港特有的情況
檢討亦會研究應否將律政司提交暫不起訴審的權力轉授,若然,轉授的程度應 該如何,
律政司行使提交暂不起訴書的權力以終止刑事訴訟程序。這項權力的運用,不 將被告無罪釋放,因此稍後是可以就同一項罪名,重新將被告操控的·
馬畜普解釋說,香港法律容許律政司轉授多項眼,上述賣亦包括在内·
律政司將向法庭提交暂不起訴書的權力,轉授給刑事檢控專員及三名副刑事檢 控專員
馬畜櫃指出,由於每宗案件的案情不同,没有可能向立法局提供有關決定向法 庭提交暫不起訴書的巨細無選準則,
他說:「一般來說,律政司必須作出衡量,一方面要顧及社會大衆的利益, 保涉嫌觸犯刑事罪行的人受到審訊,另一方面亦要顧及被告的檬益,確保不會不 合理地延誤審訊,亦不會頂審被告的答辯權。」
他引述了三種曾經提交暫不起訴書的情況作為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由於被告身體或精神有問題,將其提訊會有欠公平,但同時亦未 有-
分理由將其無罪釋放,
第二個例子是有資料頊示嚴重罪案的主要證人曾經受賄或被恐嚇不得出庭為控 方作證,而在有關情況下,若因這項不正當行為而將被告無罪釋放,會不符公 利益·
第三個例子是檢控案件在不適當的法庭提訊,而提交暫不起訴書是將案件移交 適當法庭作出公平審判的唯一途徑。
一九八六年内向法隱提交暂不起訴事共四十九次,一九八七年為二十三次,去 年則為二十四次·
馬團曹說:「我認為不適宜將個別案件中向法庭提交暫不起訴愁的理由透露, 原因是有關案件可能再行提訴,上述透錢可能對案件不利,向法庭摆交暫不起訴
畫的理由因案件而異,而上面提及的那類案件所涉及的理由,亦已包括在内・」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