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及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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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堵塞現有法定條文的嚴重漏洞,條例草案准許監察委員會抽查注册人士的米 務,以確保其遵守有關法例,條例草案又准許監察委員會取得更為詳細的資料, 以便調查可能違反有關條例的事件,包括詐騙、操縱市場、内幕交易及其他不法 行為
註册人士將有責任讓獲授柑的監察委員會人員接觸其紀錄,這些人虽將有權進 入那些已知會監察委員會的營業樓宇,這項進入樓宇的權利將不會推展至任何未 有知金監察委員會的樓宇,監察委員會人員亦不會有强行進入或檢文件的權力 假如獲授權人員被拒進入樓宇,而情況頸示理由-
分的話,監察委員會將依據 般程序申請裁判司令狀
在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期間,有關人士將須提供資料,不過,這種情況下提供 的資料可能不會在其後的刑事訴訟中用來指控他·這項規定符合目前公司條例及 證券條例的條文・這些建議是當局考慮過市場使用人士及其他有關人士就條例草 案可能侵犯公民自由所表示的關注,及衝撞過保障投資者利益的需要後才制訂的
干預經紀業務的權力
交易所的規管
條例草案授楣監察委員會在極不常的情況下干預註册人的業務,以保障投資 大衆的利益,為確保監察委員書及交易所之間有足夠的協調,條例草案要求監察 委員會必須事先通知香港聯合交易所或香港期貨交易所,然後才向其成員行使任 何干預栏力,
條例草案准許監察委員會將來在經港督喦同行政局批准後把其中一些規管權力 移交兩間交易所.
條例草案授權監察委邑激發出限制通知書,要求交易所及結算所修訂其組織大 網或對其業務的管理及經營作出改變,條例草案又授權監察委員申就交易所及洁 算所的管理組織,委員會或行政總裁的職能發出停師能令,監察委員會在行使 這些權力前,須先徵詢財政司,這些權力與證檢會提出的建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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