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所戴的主要建議如下: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設立

條例草案為設立監察委員會及其諮詢委員會作出規定,並將現行的規管組織, 即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員書-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 事處的瞧徒、職務及權力賦予監察委員會·

雖然監察委員會將在公務員架構之外,卻仍屬更為廣闊的政府架構的一部分, 需要對政府及立法局負責,總督將會委任及有楣免監察委員會的主席及理事。

總督亦可向監察委員會發出政策指示,而財政司亦有權要求監察委員會提交有關

其陇柑運作的資料·監察委員會亦須提交年報及經審計的帳目表與立法局省實, 監察委员帝每年的財政預算必須經總督批准,核數署署長有權審閱其簿用,

監察委員會理事會將由五名包括主席在内的執行理事與五名非執行理事組成 非執行理事將就監察委員會的管理標題提供獨立意見;並且將杏積極參與制訂! 殺的工作,

上訴組織的設立

經紀的注册

條例草案建議成立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聆訊反對監察委員會有關申請

·暫時吊銷或撤銷注册及其行使干預權力的上訴。

上訴委員會將有十二名成員,包括一位常設主席和一位副主席;兩人均須持有 法律的執資格·上訴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包括五位由總督任命的獨立人士及五位 監察委員調的非執行理事,每宗上訴個案將由一個三人審裁小組聆訊,審小組 的成員為上訴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一名獨立成員及一名監察委員會非執行 理本·這樣的安排是要確保審裁小組大多數為獨立人士

根據現行條例,即使有關人士已提出上訴,註冊的暫時吊銷或撤销均即時生效 新的上訴條文將許有關人士在上訴聆訊進行期間仍可營米,不過干預權力都 即時生效,

目前的每年注册制度將由一

!册制度取代,在監察委員會成立前已在證

券監理專員辦事處注册的任何人士可繼維注册,條例草案亦就有關「適人選」 建議一套更為詳盡的準則用以規定經紀的註彤,並且容許監察委員審訂立新規 對註用人士所需資本及流動資金作出規定,而這些新規則須提交立法局·條例 草案内這些建議均符合證檢帝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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