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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撤銷公安條例廿七條

立局議員何世柱表遺憾並棄權

立法局議員何世柱今(星期三)日在立法局會議席上表示,對於政府遭然提出 撤銷公安條例第廿七條,感到遺憾,並且對於動議撤銷該條例一事,表示棄橋·

何議員批評政府在條例通過一年以來,並未多作適當解釋,去消除社會上的誤 解;亦未有認真研究該條例是否在某些地方有不妥之處,去提出條訂.

他說,回顧一九八七年初省政府提出該條例時,是基於撤銷一九五一年訂立的 刊物管制條例中多項條文,包括查禁報刊及查封印刷機器等,但保留一項有關禁 止報道虚假消息的條文,將之納入公安條例内,

他說:「我對該條例表示支持,理由是新聞工作者必須將維讓市民整體利益作 為首要的職責·」

可議員說,根據該條例修訂過程的紀錄顯示:最初提出的内容,主要是指新闻 界,針對 本地報紙如果惡意發布可能引起公案恐慌或擾亂治安的虚假消息」,

其後,由於有人指責為對新聞界不公平,將「任何本地報紙」改為「任何人」 ,並取消「惡意」一詞,

他說,事實上除了報刊等傳媒工具以外,任何個人都起不到多大的傳播作用的 ,而且,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報界人士,應該尊重市民有知道其產消息的權利,對 一些重要消息發表以前,就要慎重對待,辨別真偽,

「萬一發生了因為疏忽而報道了引起公案恐慌的虚假消息,就算不追究法律責 任,軍從職業道德來講,就應該引以自製+」

會議員說,對於這條法例,他是看作為一種警惕作用,加强責任感,而並不感 到對他主持的報刊的新聞自由有什麼束缚,可惜的是,政府原意是為了保障公衆 利益,但被市民及與誤解為妨礙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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