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鈾一月底到期

庫務署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表示,差餉繳納人現時應已接獲局根據差餉條 例(香港法例第一十六章】微收的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季度差餉 通知該

仍未收到通知書的差餉總納人,應即向下列任何辦事處申發一份通知書副本;

(-) 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庫務署中區收支辦事處(由雪廠 街樸門人);

(二) 香港書局街二十八號國賓大厦一楼庫務署北角分;

(三) 九龍彌敦道四〇五號五樓庫務署油蔴地分署(由街市街樸門入);

(四) 九龍太子道三四八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厦二樓頂務署九鄰城分署 (太干道與聯合道交界)

未接獲通知磁的差餉總納人亦須依照規定,在一九八九年-月三十一日下午四 時前總交差餉,否則政府可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按照所欠數目加徵 百分之五附加費•

如在總款限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政府可按照所欠數目一包括百分之五附加 閲在内) 再加徵百分之十附加費,

發重人說:「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的人士應注意,差餉應依照通知書指 定的辦法,以郵寄方式或在本署任何辦事處繳交,除非通知書載有『將由自動轉 帳系統付款』等字樣·

「在這種情況下,則差餉西於一九八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由銀行戶口直接支付, 因此差的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戶口於該日有足夠存款·」

差餉繳納人亦須注意,應於上述日期或該日前繳納的款額,已於通知書「應繳 總額」一欄内用箭明指明·

空置物業亦須繞納差餉,但已總數額可在差餉條例第三十條列舉的情形下申請

不過,根據第三十(1日)及(二日)條的規定,物業在空置前如全部或主要 供作住宅或停泊車輛用途,或擬供作這些用途,則已繳納的差餉,概不發還{因 政府頒令空置的則不在此限),

發言人補-

說:「為免排隊輪候,本署促請差餉繳納人以郵寄支或匯票方式 付款,或盡早前往通知書背頁所列任何辦事處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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