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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下指引把泄漏資料可能性減低
署理保安司全靠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政府保安事務規例為公 務人丹所定下的指引,足以把不小心泄漏資料給未經授權人士的可能性減至最低
余敦在回答何世柱議員有關泄漏政府機密資料的間題時說:「這套規例包括文 件保密和楼宇保安的規定,而當局會經常加以檢討。」
他表示規例内並载有規定,使當局可對所有泄漏機密資料的人員採取紀律處分 行動
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意面造成推害,當局亦會考慮引用適當條例 採取刑事檢控行動,
余說:「我相信這些措施大致上已相當足夠·」
他又指出,軍從傳媒報道或披露的消息,往往很難決定政府機密資料已告外 泄,抑或只是傳媒或多或少根據通人士的傳聞,經過理解分析而作出的揣測
在那些明顯屬於資料外泄的事件中,政府首先弄清楚究竟資料因為不小心而 泄漏,抑或有人惡意泄漏,惡意泄漏資料是指有意藉此令政府尷尬,或破壞政府 的計劃·
余效說:「倘若有關資料是因不小心而泄漏,我們便會交由部門首長以警告或 謎商的方式處理,」
「但倘若有關資料是惡意泄漏,我們便會盡可能交由政府保安事務主任及其 下人員進行調查·」
余敦表示他没有關於不小心泄漏政府資料的個案數字,但過去三年内,第二類 亦即較嚴重的泄漏資料事件創有十八宗,八名政府人員因而受到紀律處分.
他說:「以香港的情況來説,各部門内可以處理敏感問題的公務鼻為數甚多, 市民和衆界文很容易接櫃到公務贵,我相信機密資料外泄近來並未構成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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