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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級表應該撤銷。
「在很多情況下,紀律部隊與其他公務人員有重大分别的地方則包括危险、工 作時間長、輪班編排、辛勞、與社會隔離、個人自由受限制以及隨時召唤人員上
凌衡理表示這些因素許多都會帶來壓力的問題·
經仔細審核過這些因素以及它們對不同部隊成員所造成的影響後,委員會認為 應就薪酬事宜將他們分成三大組別,
警務人員將獨立成為一個組別,第二组别包括消防處(行動組)、懲教署和香 港海關;而第三組别則包括人民入境管理隊、消防處一枚組)與消防處(控制 #).
理證新的薪級表應採用這個分組方法,而現行的主任級和員佐級紀律人員
取而代之的是一個適用於所有級別的警務人員的獨立新薪級表;而其他四個部 隊則採用一般紀律人員薪級表,
一般紀律人員薪級表再分為指揮官級一即現時屬於公務員處長級薪級表人士}
·主任級、員佐級三部分,
姿術理說:「委員建議為警務人員另訂薪級表,原因是委員粉同意,如果盛 局將警隊與其他部隊列入同一薪級表内,警隊的各個員工協會為求有效地發揮其 代表作用,便須不時與由工代表的其他組别員工聯合起來。」
他解釋說:「這種情況是我們認為不能接受的,因為一項只適用於警務人員的 法定規禁止他們加入工會·」
委員獻採用了「平均計算方法」去擬訂建議薪級表,制定每一眩級内的薪級級 别,以反映平均的工作經驗及工作條件,並盡可能將現時與工作有關的津貼入 基本薪金内·
凌衛理說:「大部分目前發放的額外職務津貼及辛勞津貼應予撤消,其餘的津 貼則會歸納於新的紀律人員附加職務津貼内·
「現時以逾時津貼形式發放的紀律部隊特別津貼,應由一種比現時津貼額較高 的紀律部隊逾時津貼所替代•」
委員旁建議繼結訂定一個高逾時津貼限額,這個最高限額應與較高一個職級 的薪酬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