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建鱧多項新措施,俾使業主與住客 ( 综合 ) 條例獲得改良及更切合現時 的情況

該等建議載於一九八八年業主與住客(綜合 )(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於今日 (星期五)出版的政府竊報刊登,並定於十月二十日提交立法局審議,

主要的建議是將戰前住宅樓宇的批准租金,由標準租金的三十五倍提高至三十 九倍 •

政府發言人解釋,受管制的戰前住宅樓宇租金,是根據「標準租金」計算。「 標準租金」是指樓宇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租客賺鍌交的租金·

至於批准租金,是將標準租金乘以一個倍數計算出來,但批准租金不得超過樓 宇的市值租金,

政府的既定政策,是逐漸將批准租金提高至接近市值租金的水平,將有關倍數 從去年的三十五倍提高至三十九倍的建議,正符合這項政策 ·

發言人說:「將有關倍數提高後,大約有一千七百個受管制的戰前住宅軍位 受影響,其租金平均會較現時的批准租金增加百分之十七,即每月增加二百二十 九元,而增加後,這些租金約為市值租金的百分之七十六。」

這項建議如獲得立法局批准,可在未來數星期内開始生效,

這條例草案亦建蹲作出一些技術性條訂,以方便業主與租客 ( 综合 ) 條例第二 部的執行 ·

修訂内容包括鹜明由差餉物業估儇署署長根據該條例評估應課差餉租值的基準

·他在覆核加租證明書時決定加租日期的栏力、以及市民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的期限·

市民如希望獲得更多關於上述建融的資料,可向各區政務處或差餉物粜估價署 查詢 +

報公布業主住客修訂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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