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二座

在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一日或当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以 前所發出的保税券;

四點八樓

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或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九日 以前所發出的鰭税;

五點二八厘

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九日或当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七月廿七日 以前所發出的像税券;及

五點七六厘

在一九八八年七月廿七日或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七日以 前所發出的姥税;

舉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税的結稅勝,則不能組 續生患,

於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七日、九月十七日及十月十七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面額蝽 税券,而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繳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下:

一九八八年

税 面值

昨入日期

十一月十六日付税

按月恵五元三角計 可得利息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 八月十七日

定三個月

十五元九角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

足兩個月

十元六角

九月十七日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

足一個月

五元三角

十月十七日

合計可得利患

三十一元八角

11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