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襲港時工作程序 僱主員工應預早協議

勞工處今日(星期二)勸喻僱主,應預早與僱員作出協議,列明在颱風襲港時 之工作程序 •

協議内容應包括開工及停工規則,及在各種有關情況下應支付之工資計算方法,

該處發言人表示,雖然法例並無任何特别規定,但僱主如能與僱員及早作出協 語,能對變方都有利·

他說,在颱風襲港時,僱主應首先考癒僱員在工作場所及離家或返家途中之安 全問題

他續說:「在一般悴況下,當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懸掛時,或公共交通即將停止 服務時,僱主應讓其僱員返家。」

「惟須在颱風藥港期間擔任重要或案魚財務之僱員則例外。」

僱主如在草擬或制訂有關颱風發港期間之工作程序遇有任何疑問,可與勞工處 勞資關係組聯絡。

北區交通委會討

巴士路綫發展計劃

北區區議會交通及運崳委員會明日(星期三)舉行會議,討論一九八八至八九 年度巴士路綫發展計劃定案,

這份發展計劃定案是由運輸署擬定,將成為今後兩年北區區内巴士服務發展的

各委員並曾對建酒取消申請發給及換領駕駛執照人士須繳交兩張照片的規定, 發表意見,

委員又將討論去年在區内發現的行人過路黑點的檢討結果。

各委丹亦會就查詢申請在上水增設傷殘人士泊車位,及建沿上水龍琛路設置 貨物上落位置事宜,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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