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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務申訴專員 條例草案今刊憲

政府對於在較早前就行政事務申訴專包財權範圍 範圍及工作程序所提出的 出若干條訂·

您所提出的建議已作

意見试作出的。

這些條訂產者施及市民及立法局負研究成立行政事務申訴專員的等小組的

修訂後的讓動於今日!星期五)在政府憲報刊登的一九八八年行政事務申訴 專員條例草案中,

政府發言人表示,項條猁草案是經過詳盡公開諮詢後草擬而成,

他說:「政府於一九八六年八月發表『搵訴有門』諮詢文件後便開始公開諮詢

工作,在對該文件發表的意見中,有明確的多數表示贊成設立一個獨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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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靈調查指稍行政牛宮的投訴。」

隋後,政府就設立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專區的新橋範圍及工作程序詳細運 義,這些建議載列於去年十月發表的一九八七年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草案摊福 中·繼舘攤稱發表後,政府再度請市民發表意見,

在隨後的兩個月諮詢期間,省局共收到二十四份由各團體及個別人士遞交的 面意見書·政府亦注意到新聞界報導的約三十個個別人士及團體的意見,以及朝 章和刊物發表的社誌,立法局去年十一月成立一個專案小組研究這項條例草案 稱及公針對擬稿的意見,專案小組與副布政司舉行了數次會議,及後在本年11月 向政府呈交詳細的意見,

發言人說:「政府經已接受市民及立法局專案小組提出的許多意見及建議·亚 且在經修訂的條例草案中予以反映,」

他解釋,雖然大部分提出意見的人士提議應容許市民直接向申訴專員投訴,不 政府仍然認為投訴人應透過立法局議員接觸申訴專員

發言人提出五項理由,說明何以要透過立法局議員接申訴專員·

他說:「蒼先,我們的原則是,保障個人權益以免受到行政官員的失常行為所

危及這項联賣,主要應由立法機關及法院承擔·轉介投訴的制度顧及這項原則· 並可協助立法局議員監察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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