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傘通訊財務保険商業服務統計
政府統計處現正進行一百一九八七年度的倉庫、通訊、財務、保險和商業服務 統計調查,
逐項調查範圍包括下列各服務行業:
[ ! { 供市民租用的無劃及貨倉設施;
【二)郵政、電話、電報、無線及有線電通訊、信忠傳遞及信息交换服務;
(三)所有財務(除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及投資公司;贷款、按揭及貼現公 司;證券、股份、商品期貨、葉金及外幣之交易商、經紀及交易所:常 鋪;外幣找換店;及其他財經機構;
{四一各類保险及與保險服務有關的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代理及經紀;
(五)會計及核數、廣告、資料處理、求職機構、設備及機器出租、法律 開機構、文書及其他商素服務·
統計席已對調查範圍内總共約一萬一千向機構中的約二千四百間發出調查問卷·
是次調資蒐集的資料數據,包括東主權類別、樓宇面積、僱用人數、僱員薪酬 經營開支,營業額和固定資產支出,
蓁查所得的經濟數據將可提供有關行券在結構及經營方面的基本資料,並就各 行業對本港生產總值的貢獻作出估計,此外,調查結果亦可供政府及私營機構在制 訂決策時使用·
回客調查問題是一項法律責任,港督同行政局已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第十一 條發出普查及統計令-授權進行是次統計·普查及統計令於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三日 出版的政府憲報中作為法倒告示第十二號刊出·
經選定的機構須將填妥的問卷於本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交回統計處,
此外,如有需要,統計處會派員前往有關機構協助填寫圈養·此等人员均携带 政府僱員身份證,以資級別。
統計處發言人强調,所有由個別機構提供的資料,將絕對保守秘密,而只發 表綜合資料 - 並不透 個別機構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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