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條例草案
當局將於下星期三(六月八日)將一項有關噪音管制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該條例草案綜合了現時有關管制噪音的法例並擴大管制範圍,尤其是針對製造業 及建築業活動發出的噪音·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今日(星期四)在記者招待會上,解釋一九八八年噪音管制 條例草案的條款時作上述公布,該項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六月三日)在憲報刊登·
該條例草案特別針對下列各類型的嗓音:
(一)住宅樓宇及公衆地方發出的嗓音(一般鄰近環境噪音);
(二)建築嗓音及打樁:
兰〕工業或商業樓宇發出的噪音i
(四)廠房個别項目或裝備發出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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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條例草案最先在一九八七年三月發表,供市民發表意見,經過全面性 徵詢意見後現已作出修改,
湛保庶解釋,香港目前並没有全面性的法例去管制噪音污染,而在香港噪音污 染是造成極大煩擾的原因,
湛保庶說:「現時餵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關於鄰近環境噪音的條款已納人該條 例草案内,而大部份内容没有改變,這些條款並會繼續由警方執行·
至於建築地盤發出的噪音,條例草案保留有關在夜間及假期進行工程須申請建 築噪音許可證的制度,然而,管制計劃將擴展至那些未必需要採用機動設備的指 定建築工程
至於打楼工程造成的嗓音,條例草案確認撞擊式打樁及非撞擊式打樁兩者間的 重要差别
湛庶说:「條例草案建議對寧静的非撞擊式打樁,例如手挖沉箱格的管制廉 千故案,而另一方面對嘈吵的撞擊式打樁,應加以較嚴的管制·
目前在受限制時間内對這類工程的禁制仍予以保留,此外,將來在日間進行 粟式打樁工程須持有許可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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