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額 去年度支出六百餘萬元

暴力及執法傷亡暗償委員會最近一期的年報頤示,在一九八六至八七年度,該 委員金共付出六百零二萬元給暴力及執法傷亡受害人或其家屬,而對上一年度所 付出的賠償金額為四百八十二萬元。

此等賠償發給一千一百三十六宗暴力傷亡賠償申請人及四宗執法傷亡賠償申請 人

暴力及執法傷亡暗償計劃自一九七三年開始推行至去年度止,賠償支出累計達 三千二百八十七萬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曹主席鄧國楨表示,在一九八六至八七年度,向警方 舉報的暴力傷亡案件共達七千六百宗,而申請賠償的個案有一千一百一十七宗約 佔報案總數百分之十四點七,

有關之申請,約百分之九十二是與毆打/人、搶劫、偷竊及壞惡案件有關,

年内與縱火案有關的賠償申請有願著增加,共有二十五宗,而對上一年度只 有六宗;而非禮及強姦案之賠償申請則由九宗增至十八宗,

另一方面,與毆打/傷人案有關的申請則由八百七十四宗減至七百宗 - 而與兇 殺、謀殺和误殺案有關的申請則由四十六宗減至三十四宗

在該年度接獲的所有申中,由警方轉介的個案有七百零六宗,而由受害人或 其家瞱直接申請的則有三百九十四宗,其餘則為其他機構轉介者,

年内-屢大的i濔賠償是發給一宗執法傷亡個案上訴人的臨時賠償金,為數達 三十萬元·年内最小的一筆暗償為一百二十六元,

鄧氏指出-委員會在決定如何賠償時,曾考虑受害人傷势的嚴重程度、所受的 痛苦、後遽的殘疾、損失的收入、行為與品格及生活方式等因素。

邱氏表示,為改蕃濕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執行情況,委員會建議,對於最 重受傷的受害人,把受傷補助和臨時調整補助的最長付款期限由三個月延長至六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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