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局採步驟修訂法例 成年年齡降為十八歲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二}宣布-當局已開始採取步驟,實行法律改革委員曹 「年青人年齡在民事法中的法律效力問題研究報告書」内的建議。

行政局已原則上通過報告書内的大部份建議,当局將畬修訂法例,將這些建議 付諸實行

採納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融的結果,就是將成年年齡一般由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

·當這些R正式實行時,年滿十八歲的人士將可訂立依法有效的遺囑,而現時 須年滿二十一歲方可這樣做,同時,一名人士滿十八歲時亦將要完全承擔因契 約而生的法律賨任,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契約對未成年人士没有約束力,將成年 年齡由二十一降至十八歲,將曹令十八歲以上人士可以訂立具約束力的契約,

將成年年龄降低的另外一些影響,包括不再可以向滿十八歲的人士發出監護令 及監管令-局並準備將公司葦事的年齡限制由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

但政府並不準備接納法律改革委員動的另三項意見,

委員會在八六年四月出版的報告書中,提議將毋須父母許可便能結婚的年齡由 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但当局在廣泛徵詢市民意見後,認為透一改變與大部份人 的想法相反,因此決定將現時的限制維持不變。

有關被領養子女的最高年齡限制問題,委員會認為應該維持於二十一歲,政府 現建議將此降至十八歲,此舉是與整套法例修訂的建讖趨於一致,而這套法例修 訂建就是給予滿十八歲(而非現時的二十一歲 ) 的人士全面的法律地位。

政府發言人說,領只適用於未成年人士,假使成年年齡在大部份情況下都會 降至十八歲,在領年齡方面倘不作出相應的改變,是不協調的。

委員曹另一項未被政府採納的建湛是有關受託人及遺產代理人的,委員會建議 唯一受托人及遭產代理人的委任的年齡限制應降至十八歲,但政府則認為毋須改 謝現行法例。

發言人在解釋這點時说,政府同意一位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就是處置本人財產 的能力,與獲准對於他人的財產或遺產負責有别,尤以涉及其他青年人的利益 時為然。

成因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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