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發展公司發展計劃 程序控制應該盡鞶簡化
立法局謙員胡法光今(星期三)日表示,土地發展公司發展計劃的程序管制應 盡爾簡化,使該公司有較大的自主權和活性,縮短推行重建計劃所魯的時間
胡法光濑爵是在立法局發言支持一九八七年土地發展公司條例草案時工作以上 表示
簡化有關程序 -是兩局游及地工務小組和立法局研究該條例草案專案小組所 提出的意見之一·胡氏是該兩個小組的召集人·
胡法光證舟其後在該條例草案的通衆議階段,動讓您訂條例草案,簡化其 中所訂手緒,以方便收回在重建時毌須改土地用途的土地,
他說:土地發展公司的重建計劃成功與否,有私人機構的支持和參與,假如 實行重建計劃所需的時間可以縮短,對號勵私人發展商與土地發展公司合作方面 定體有很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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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專案小組又認為應放棄定市區重建區的概念 - 因為此舉可能對有關地 區的居民造成心理上的影響,令業主,租户和發展商產生疑感,影響地信和物業 市道,更可能使以有關土地作為倚靠的市民產生不切實際的憧憬和清望或不滿 實際上,該等地區的發展將會被凍結,私人機構不能在該等地區重新發展,
此外,亦有可能造成貧民叢生的現象,因為市民對於市區重建區内的樓宇重 疏於管理和維修·土地發展公司的活動範圍亦會因而受限制,因為條例草案限制 該公司在市區重建區以外的地區發展·
這點意見亦為政府接納。胡法光謝過其後在該草案的委員會審階段動删去 條例草案第四部有關「劃定市區重建區」的條文,並對條例草案作出其他相應修 訂,土地發廣公司活動範園-將由地政工務司透過行政安排加以限制
胡法光議員請說:條例草案應具條文,確保受影響租戶獲得房屋安置及/或現金 腊償,使他們得到足夠的保障,土地發展公司應能提出合理的賠償辦法,包括以 樓檳,現金賠償或房屋類現金賠償,供小業主選擇。不過,專案小組亦理解 土地發展公司客應提供的安置辦法,不應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帶來額外需求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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