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計舞弊反非法行為條例 防止選舉中指用他人名

一九八七年舞弊及非法行為一條訂)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訂明選舉中「攙 用他人名灘」恐違法行為,並授權副布政司規定競選费用申報出及聲明戬的格式

政務司版本恻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上該條例草案進行二時解釋說· 「擅用他人名癲」是指候選人在競選中,事先未得有關人士或團體的書面同意, 即聲稱獲得他們的支持·

廖氏說,當局注意到在一九八六年三月舉行的上次選舉中,曾出現一些競選資 料内容與事實不符的情形,因而備受公衆批評。故現建漭在條例中增訂一項條文 規定候選人在選舉活動中使用其他人士或圈體的名義之前,必先徵求及獲得該 等人士或團體鉛面同意,此外,並訂明違反這項規定即屬違法 ·

他說:「推用他人名義的罰則,違例者經簡易程序審訊定罪,可被判罰款五百 元-或經公訴定罪,可被罰款二千元 - 诚在定罪之日起七年内,喪失登記為選民 - 的資格,此外,違例者亦喪失候選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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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氏補-

:「當局認為這些措施,已有足夠的阻嚇力。」

有關競選背肌申報出方面,氏表示,黨局認為候選人須更詳申報競選背用 方便評估及調变工作灬若有需要進行的叫一;以實物提供的服務,例如以將助 或拑 方式提供的物品及服務,小應申報書内清楚列明

但他補-

- 原有條例的現行附表已經過時,不能達到上述目的

廖氏說:「因此,現建湘將該附表删去,並授權副布政司規定競選用申報書 及聲明書的格式,使日後的安排更具活性·」

他並且解釋,這兩項修訂,以及其他多毋須修訂原有條例的更改,是政府一 個專酯工作小組在一九八六年中檢討各項课學安排後提出的

一九八七年代政制發展檢討绿皮母亦減列工作小組提出的數項較重要建議, 因此,這條條例草案便要在民意匯集處報告團發表後才提出,

由於直讲會下螉選舉將於一九八八年初開始,鄭氏乃要求各立法局議員在囓港 席上考墬上述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押後臠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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