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法定及諮詢組織 不減少政府管治責任
*
市政司正德今日(眾期三)說,設立法定及諮詢組織並不會減少政府管治的權 力和黃任,亦不斷改變政府、行政局及立法局之間的關係,
在立法局恢復辯論港督的施政報告時,霍氏指出,有意見認為設立這些組維還 當局推卸責任的方法,尤其是有麟不受歡迎的決策;亦有認為這些組織是暗地車 引致政府内部不同組織之間的關係作出基本的改變,霍氏對以上意見均表示不同
他說在售量社會的需要以制定政策配合此等需要時,當局一貫的做法是經常檢 查其詢組織的組合及運作-以確保它們均能有效運作及履行其正的目標·他補 -
說在新的情況出現,有需要的將作出改變·
他說:「設立具備一些行政功能,及在某些情況下有權力提議改變政策的法定 組織,正是這個過程的一部份·」
歡氏说在設立這些組織時·當局的目的是希望確保這些組織在其服務需求發生 改變時,可以迅速及有彈性地作出回應,同時,其諮詢委員可運用其本身的直接 知酸及經驗,就有關的政策問題提供意見,
他說:「法定組織中有許多成員均並非公務員,它們的設立,是一個有效的方 法便作出決定的過程與市民更加密切,我相信,這一定是一個受歡迎的發展,」
運定
氏補-
脱-雖然法定組織有作出決定的權力,但政府仍負責決定較為魔泛的 政策,此等政策為此等運作方面的決定提供一個大爾·
他說:「政府官員會繕挤出任這些組織的成員,而所有這些組織會由以公務用 為繼工的政府部門負責其行政工作,」
「任何基於他們的推薦而作出的政策建議,而該等建議帶再立法通過家册要搬 款的,都需要獲得立法局或財務委員會的批准·
「故此,這些組織的銃立,不會使政府管治的權力和寶任減少,或改變政府與 行政局和立法局之間的關・
立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