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草案公布

政府今日(星期五)以條例草案擬稿形式發表一九八七年行政高務申訴專員條 例草案,供市民進一步討論·最後提交立法局。

諮詢期限為兩個月,直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市民如欲就條例草案發表意見- 可致函香港下亞厘畢道布政署副布政司辦公室+

政府發世人表示:條例草案是根據市民對政府於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發表的 「投訴有門」諮詢文件所表達的意見而擬訂

該份文件邀請市民就現有的申訴制度是否足夠的問題發表意見,和就文件所列 出改营该些制度的方法提出意見,

發言人說:「大部分發表的意見關成採用一個獨立機關以處理指稱行政失常的 申訴」

條例草案刊載於今日出版的政府冤報,旨在緻立行政事務申訴專員一職,負 調查針對政府部門及有關組織的行政決定而提出的投訴,這些部門及組織列於 例草案第一附表·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的用意,是為一般市民提供一些申訴途徑-由一位獨立 的非公職人員對因行政決定、作為、建議或無作為而引起的冤屈 - 進行調查,並 作出報告。」

他補-

說:「設立行政事務申訴專區|職,旨在補-

及加强現有的申訴渠道, 並非取替它們·」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的任期為五年,但可獲委連任,他的薪酬及服務條件將相 於一名最高法院原訟庭按察司,並將由港指定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的職查是調查在第一附表所列部門在行政事宜上採取的行動·

條例草案建灕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在收到由一位立法局融員轉交的投訴後,可在 其穆限内就任何事宜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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